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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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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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在高校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参与编制、修订法学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制定教学大纲并严格执行。

三、参与编制课程表,教学日历。

四、负责组织实施所担专业课程、公修课、选修课等理论和实践教学工作。

五、负责组织相关课程考试的出题、印卷、监考、阅卷、成绩统计等考务工作。

六、负责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七、加强教材建设,积极做好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等改革工作。

八、加强学科建设,重视人才培养,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九、负责日常教学、科研、办公等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提高课堂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一、负责职工的日常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