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我校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依据《关于报送全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主要情况的补充通知》(教办科技〔2021〕323 号),现决定开展“十三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参评集体和个人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三个表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
2.参评集体在2016年以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等案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近五年参评集体取得2次及以上学校年终考核排名前五。
(2)近五年至少8项科研成果列入地厅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第一完成人);
(3)近五年至少1项哲社科科研成果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教育厅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4)近五年来在本专业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限学术论文,CSSCI权威核心期刊目录见附件1);
(5)在权威出版社(目录见附件2)公开出版个人学术专著3部以上;
(6)致力于应用对策研究,至少2项研究成果和建议,为国家、省委省政府采纳(有省领导批示,厅级以上机关加文号的采纳证明)。
3.参评人必须是积极工作在科研、教学第一线的在职在编人员,学术成就显著,学术影响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两条以上:
(1)近五年来的科研成果列入省部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第一完成人);
(2)近五年来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第一完成人);
(3)近五年来的科研成果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教育厅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4)近五年来在本专业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限学术论文,CSSCI权威核心期刊目录见附件1)*;
(5)在权威出版社(目录见附件2)公开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
(6)致力于应用对策研究,其研究成果和建议为国家、省委省政府采纳(有省领导批示,厅级以上机关加文号的采纳证明)。
二、申报条件
参评集体和参评人须填写《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和《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证明材料应包括论文、专著、项目、奖项、相关学术荣誉等,证明材料原件当场审核退回。
申报纸质材料请于12月9日上午12时报送至贾亚琪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