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学校科研成果动态化管理,确保硕士点建设及条件保障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1.凡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已立项的纵向项目、横向项目、获批的平台、成果获奖、知识产权、国家或行业标准、被采纳的科研报告、新药证书、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等成果、信息。
二、科研成果起止时间
2021年7月1日—2021年9月31日
三、统计要求
1.各单位统一组织成果登记、严格审核后,集中提交。
2.一个成果只能登记一次,对于跨单位的各类成果,限由第一作者单位申报,包括通讯作者的成果。
3.各单位需报送材料如下:
(1)科研成果和信息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
(2)科研成果相关支撑材料,具体如下:
①论文:论文需提交期刊封面、期刊目录页、论文页、期刊网收录检索页,PDF全文电子版,SCI、EI 等论文需另提供收录证明电子版;
②著作:提供电子版PDF格式(包括著作封面、版权页,前言(出版说明)、后记、著作主要目录、作者贡献页等);
③纵向项目:提供立项文件或任务书电子版PDF格式;获得经费资助的项目务必提供发票等有效证件,原件备查。
④横向项目:提供合同电子版PDF格式、到账凭证等;
⑤获批平台:提供平台批准证明文件电子版PDF格式;
⑥成果奖励: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电子版PDF格式;保留原件备查。
⑦知识产权:提供证书电子版PDF格式;
⑧标准:提供电子版PDF格式;
⑨鉴定成果:提供鉴定证书封面、完成人员页、专家组鉴定意见页等电子版PDF格式;
⑩被采纳的调研报告:提供采纳证明电子版PDF格式调研报告全文;
⑪新药:提供新药证书电子版PDF格式;
⑫学术交流活动:提供PDF电子版,内容包括讲座现场照片和新闻报道截图,主办的学术会议提供会议现场代表性照片或批复文件。
四、时间安排
请各位老师于2021年11月16日中午12点前报送至科研秘书处。
五、其他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确保报送的材料真实、可靠。如有差、漏,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2.各单位科研秘书或负责人须认真审核教师个人填写的信息,确保信息填写准确、完整。